
所谓专利权的“权利用尽”原则,是指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再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专利权人在实施其专利的过程中,从中获取了利益,其权利已经实现。如果在该产品被合法制造、进口并予以售出以后,专利权人仍可以对该产品享有权利的,将很不利于专利产品的流通和利用。但有一点需要注意,专利法规定的“权利用尽”原则仅限于专利产品和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方法不涉及该项原则。
法律保护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与方法,但是权利人并不能因此滥用权利,“权利用尽”原则正式对专利权适用范围的一个合理限制,应引起权利人的注意。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
1、由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统一备案有何考虑? 为扎实有序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和认定工作,避免各地分头建设造···
2022-11-28阅读全文 >>
-
个人专利是可以转让的。根据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需要注意的是,···
2019-10-23阅读全文 >>
-
有客户咨询,变更一个专利的发明人,是不是只能增加发明人,不能直接去掉或者减少发明人,变更发明人需要多少费用,多长时间,什···
2022-09-23阅读全文 >>
-
几十年来中国专利申请数量已足足有几百万,为什么那么多人钟情于申请专利?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说,你清楚自己为什么要申请专利,申···
2019-12-18阅读全文 >>
-
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
2022-04-20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