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被撤销后是否有追溯力?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有哪些?商标撤销的全称是“撤销三年未使用商标”,是对未使用商标,占用公共资源的有效清理手段,大家都可以提出申请,成功率还是较高的,那么,注册商标被撤销后是否有追溯力?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有哪些?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一、 注册商标被撤销后是否有追溯力?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撤销前人民法院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由被撤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许可证转让或者使用合同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商标注册人应当赔偿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二、 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有哪些?
(一)连续三年不适用。
商标注册之后,如果不使用是对商标符号资源的浪费,也是他人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拦路虎。对于闲置的商标,法律规定了到时“清理”的制度。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及其注册信息的。
商标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不能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比如,对注册商标文字、图形、颜色等进行改变,之后还加上注册商标的标识。如果确需改变,应该再次申请新的商标。
商标注册人也不得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如果确需改变,应该根据商标局的要求,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缴纳规费,进行变更。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三、 他人以享有着作权为由提交在后颁发的着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证据,是否可以撤销已注册商标
着作权是基于着作权法产生的一项权利,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其权利本身无需办理登记即可享有,着作权登记证书仅仅是证明着作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办理着作权登记本身无需实质审查,仅进行形式审查,即着作权登记部门对着作权权利人是否为何人不进行任何实质审查,因此着作权登记证书仅是证明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明,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权利归属另有其人,则着作权登记证书的证明力无。所以仅凭在后颁发的着作权登记证书证明之前的商标注册侵犯其在先权利,并依此撤销已注册商标,尚存难度。
商标被撤销还是要分情况的,如果是注册商标整个被撤销,原《商标注册证》无效;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被撤销的,商标局应当在原《商标注册证》上批注并予以退回,或者补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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