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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厂”起诉“鹅厂出品”,两商标申请仅差2天!

时间:2020-05-26 15:47:48编辑:构卓来源:知协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快报>>商标

经常混迹互联网圈的人应该了解,江湖上有一些特别的“黑话”称谓。

比如,阿里巴巴被称为“猫厂”、京东被称为“狗厂”、而腾讯则被称为“鹅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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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鹅厂”这个亲切昵称,腾讯公司不仅欣然接受,还申请注册了“鹅厂”商标进行保护。

然而,有人也看到了“鹅厂”的价值,申请了“鹅厂出品”商标想要“蹭热度”、“傍名牌”。

腾讯公司对“鹅厂出品”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耗时近3年,近日终于获得胜诉。

 

“鹅厂”与“鹅厂出品”商标申请仅差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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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查询,腾讯公司在2015年4月13日申请了10件“鹅厂”商标,涵盖到不同类别。

而保定市华宇电磁线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4月15日申请了4件“鹅厂出品”商标。

两家商标申请仅仅相差2天时间!

大家都知道,商标注册遵循“在先原则”,如果腾讯稍微犹豫那么一下,迟了2天,那么这个商标注册下来恐怕会更难。

 

腾讯对“鹅厂出品”商标提无效宣告失败

2017年10月9日,腾讯公司对第16715668号“鹅厂出品”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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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公司称,争议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第16694266号“鹅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是恶意抢注,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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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审理认为,指定使用的“动画片”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太阳镜”等商品在消费群体、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区别明显,不属于类似商品,共存于市场不至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商品来源。

2018年8月,腾讯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一波三折,鹅厂终于获胜

腾讯公司不服裁定,故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作裁定。

一审中,法院依旧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驳回了腾讯公司的诉讼请求。

腾讯公司再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诉讼阶段,腾讯公司明确表示上诉理由包括华宇公司注册多件包括争议商标在内与“鹅厂”相关的商标。

此外,华宇公司还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注册“猫厂出品”“狼厂出品”等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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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华宇公司注册“鹅厂出品”商标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商标注册秩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恶意明显,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二审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以及撤销关于诉争商标“鹅厂出品”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并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诉争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至此,腾讯公司终于取得阶段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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