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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罗出行异议哈啰出行的“哈罗出行”商标?一脸懵!

时间:2020-06-03 17:30:28编辑:构卓来源:知协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快报>>商标

哈罗出行异议哈啰出行的“哈罗出行”商标?

什么鬼?绕口令?看到这个标题是不是一脸懵?

构卓给大家捋一捋,究竟是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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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啰出行大家都知道,是一个移动出行平台,提供哈啰单车、哈啰助力车、哈啰顺风车以及哈啰打车等服务。

哈啰出行成立于2016年9月,最初叫哈啰单车,随着业务多元化发展,2018年9月正式更名为“哈啰出行”。

不过,哈啰出行的所属公司并没有哈啰两个字,而是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巧的是,北京一家出行公司企业名称中含有同音的“哈罗”二字,全名为哈罗出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这两家公司就是今天故事的主角。

 

哈啰出行母公司也就是上海钧正公司,在2017年陆陆续续提交了50件“哈罗出行”商标以及19件“HELLO 出行”商标申请,涵盖多个商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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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罗出行(北京)公司发现之后,对个别类别的“哈罗出行”商标和“HELLO 出行”商标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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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罗出行(北京)公司引证了其在先注册的第12496962号“HOLLO”商标、第15961645号“图形”商标、第16679257号“哈啰班车”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分别为第9类“电话机;手提电话”等、第12类“公共汽车;大客车;汽车”等、第38类“信息传送;移动电话通讯”等、第39类“运送乘客;运送旅客”等、第42类“技术研究;工程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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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审查认为,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均有各自不同的功能用途及服务内容,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哈罗出行(北京)公司称哈啰出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抢注其引证商标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被异议商标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证据不足。

目前,商标局已经裁定,对多件“哈罗出行”商标和“HELLO 出行”商标准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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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还涉及到了商标与企业字号相撞的问题,构卓查询了相关资料。

哈罗出行(北京)公司此前名为常青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2月更名为哈罗出行的。

其名下还申请了“哈啰租车”、“哈啰出行”、“哈啰单车”等商标,不过大部分目前尚未核准注册。

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可以看出,哈啰出行母公司申请“哈罗出行”并没有损害哈罗出行(北京)公司的在先权利,反而是哈罗出行(北京)公司有蹭名牌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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